关于开展2010—2011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班级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,根据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精神,现决定开展2010—2011学年度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、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:评选条件
1,三好学生;
①符合后附《关于开展2010—2011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。
②在2009——2010学年度校内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“一等奖学金”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
①符合后附《关于开展2010—2011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。
②在2009——2010学年度校内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“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”或“一等奖学金’。
3、优秀大学毕业生
①符合后附《关于开展2010—2011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。
②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,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。
二、申请要求:
各班级按照后附分配名额确定人选,由学生本人进入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后打开“学生管理”系统“奖学金”模块,提出申请,并且填好后附登记表,2011年3月23日前交到团总支办公室,然后学院进行审批。
登记表.doc
通知.doc